江南时报报道 江苏省民办学校招生广告备案管理办法(试行)日前出台。根据该办法,民办学校发布招生广告要统一填写《江苏省民办学校招生广告备案表》,于发布前10个工作日报原审批部门备案。
根据有关规定,民办学校到教育行政部门办理招生广告备案手续时,应提交与媒体发布广告内容相一致的文本及证明广告内容真实的有关文件。民办学校招生广告内容应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据了解,凡民办学校的招生广告未经备案擅自刊登,或对已经备案的招生广告内容擅自改动,由审批机关对其进行通报批评。民办学校利用发布虚假招生广告骗取钱财的,由审批机关或有关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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