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民办中小学收费将实行政府定价管理
摘自:中国教育报(2009-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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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广州2月27日讯(记者 赖红英)记者从广东省今天召开的2009年教育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获悉,从今年新学期开始,广东实施学历教育的各级各类民办中小学的收费将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民办学校的收费项目将统一为学杂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据介绍,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已联合下发规范民办中小学校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民办中小学校收费行为。民办中小学的学杂费包括学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体检费,标准由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按隶属关系报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根据该校近3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和合理回报率制定。承担义务教育阶段教育的民办中小学校,应按省规定的范围和财政补贴标准对学生相应减收费用。
广东要求,民办中小学校须按学期收取学杂费,不得提前向学生预收学位费;学校自行组织学生入学考试的,不得向学生收取报名考试费。民办中小学校经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须通过招生简章向社会公布,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收费的减免以及其他救助办法,也应在招生简章中明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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